农村养老保险

目前,世界上约有 170个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 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到农村人口。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发展处于探索阶段。国外在其社会背景下探索解决农村养老保障的过程、方法和制度政策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故本文通过对国外农村养老制度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对我国农村养老制度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目前,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以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等为代表的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里我们着重研究德国和日本的养老保障模式。原因在于: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后来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效仿。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中日同属于亚洲国家。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两者无论是在传统文化还是思想观念上都具有相似之处。二是“三农问题”都是两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三是日本农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起步较早,现在已经发展的比较完善。

一、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957年 10月 1日德国制定了农民老年援助法,建立了农民老年援助制度,标志着德国开始对独立经营的农业企业主以及其共同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实行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障制度,由此迈出了建立农业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步。

1995年制定的《农业社会改革法》,大幅度改革了农业老年保障,将农民老年援助中的“零花钱”发展为有收入补充功能的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部分养老保险。

1999年,《事故保险法》对一般保险事故和农业事故也做了规定。至此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了包括老年保障、疾病保险、事故保险、护理保险、生育保险等六个项目在内的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农民提供全面的、充分和及时的保障。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养老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并能够覆盖绝大多数农民。其社会保障模式具有权利与义务对等、资金自助、现收现付、立法参与、社会化管理以及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特点。

德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

1.既具有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又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相互关联

2.较好的处理了国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农民自力更生之间的关系

3.较好地界定了国家、社会、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责任

4.拥有较为完善的立法,确立了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关系

5.由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自治管理

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是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二战以后,日本高度重视并较早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和农村人口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援助、社会福祉等几个方面。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护理保险制度三个方面。

日本的农村社会公共援助内容包括生活保护,如医疗、住宅、教育、分娩、生产、丧葬等;保障主体是全体国民。这是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社会福祉主要包括老人保健和儿童津贴两个方面。老人保健主要是针对农村老龄化而制定的,主要保障对象是70岁以上的老人,保障内容包括老人的日常服务、在家服务和养老院服务;老人保健设施要是不同类型的养老院,健全养老院的设施和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属于当前世界上农村社会化养老的主流模式,该模式坚持“援助自助者”原则, 强调养老的“个人责任”。养老保险待遇与个人收入、缴费年限相联系 , 即农民养老首先是个人的义务, 然后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德国政府补贴占到总保险费的70 %, 日本政府补贴占到总保险费的1/3。

社会保险型养老制度模式是属于普惠式的制度安排,它的筹资机制为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缴费的多方筹资机制,对政府的财力和调控能力有着特别的要求。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

1.因地制宜地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3.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拓展经费投入渠道

4.明确政府职责,规避资金风险,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

5.协调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日本同样存在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城乡养老保障不公平的现象。 国外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都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探索改革到完善成熟的时间段。德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差为 68 年;日本时差为 30 年,其针对城市居民的厚生年金保险制度是在 1941 年开始建立的,而针对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 1971 年才开始建立。

作者 hyc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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